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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病的基本原理

疾病发生的原理虽然错综复杂,但从总体而论,不外乎致病因素作用于人体引起机体的损伤和机体动员各种防卫代偿功能对抗损伤的矛盾斗争过程。损伤和抗损伤作为疾病发生发展的一对基本矛盾,贯穿于疾病始终并决定疾病的发展方向和结局。中医传统理论将这种损伤与抗损伤的矛盾斗争用正邪相搏加以概括,认为正邪相搏是疾病从发生、演化到结局的病理过程中最基本、最具普遍意义的规律,进而提出发病的基本原理为: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原因,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正邪斗争的胜负决定是否发病。

一、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原因

1、正气的概念

正气,简称“正”。正气与邪气相对而言,泛指人体精、气、血、津液等生命物质和脏腑经络等组织结构的正常功能活动,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各种维护健康的能力,包括自我调节能力、适应环境能力、抗病防病能力和康复自愈能力。正气的旺盛取决于以下基本条件:一是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结构的完好无损;二是精、气、血、津液等生命物质的充沛;三是各种机能活动正常及相互间的和谐有序。另外,也受个体精神状态、情志活动、认知水平及生活方式等影响。其中精、气、血、津液是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功能活动的物质基础,只有精、气、血、津液充足,加之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的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和协调,人体的正气才能充盛。由于精、气、血、津液对于正气的盛衰常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人们往往以精、气、血、津液的多少作为判断正气盛衰的重要依据。

2、正气的抗邪作用

正气具有抗御病邪侵袭,及时驱除病邪而防止发病的作用。正气的抗邪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节适应:正气具有自我调节能力,脏腑经络之气运行不息,协调正常,全身精、气、血、津液的代谢及运行输布畅达无滞,则正气旺盛,其一方面可以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维持机体的阴阳平衡协调,另一方面可以维持脏腑经络功能的协调,防止“内生五邪”以及痰饮、瘀血、结石等病理产物的形成。

(2)防邪入侵:外邪侵入机体,正气必然奋起与之抗争。若正气强盛,则既可防止外邪入侵,也可及时抑制或消除已经进入体内的邪气的致病性,因此不会发生疾病。故《金匮要略》有“不遗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之说。

(3)驱邪外出:机体感邪后,正气在与邪气的抗争中,一是能够驱邪外出,以消除邪气对机体进一步的损害,防止疾病的发生;二是即使发病,邪气也难以深入,故病情轻浅,疾病易于向愈。

(4)康复自愈:对于邪气侵入机体而致的脏腑组织损伤、生理功能失常,以及精、气、血、津液亏耗或代谢障碍,若在一定限度内,正气驱邪后,还有自我调节、修复、补充的作用,可促使疾病向愈及病后虚弱状态的自我康复,发病后亦可不治而愈。

3、正气在发病中的作用

任何致病因素引起人体发病,总要作用于人体正气,或导致正气的虚损,或正气与邪气斗争剧烈,正气抗邪过度而造成机体病损。从此角度而言,可以说正气是人体发病的内在根据,正气的强弱在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1)正气不足是病邪侵入发病的内在根据:中医发病学十分重视人的正气,《素问·刺法论》曰:“正气存内,邪不可干。”明·虞抟亦说:“惟五脏充足,六腑调和,经脉强盛,虽有所伤,也不为病”(《医学正传》)。一般情况下,人的正气旺盛或病邪的毒力较弱,则病邪难以侵犯人体,即使病邪侵入,亦能驱邪外出,而不致发生疾病。只有在正气相对虚弱,卫外不固,防御能力下降,或病邪之毒力超过了正气的抗病能力时,邪气才能乘虚而入,导致疾病的发生。诚如《灵枢·百病始生》所说:“风雨寒热,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卒然逢疾风暴雨而不病者,盖无虚,故邪不能独伤人。此必因虚邪之风,与其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素问·评热病论》说:“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正不胜邪而发病不外两种情况:一是机体精、气、血、津液等生命物质的亏虚,脏腑经络等组织机能活动及对疾病的防御、抗邪和修复能力低下;二是由于病邪的致病毒力过强,超越了正气的抗御能力,使正气表现为相对虚弱。上述两种情况,均可导致病邪的入侵,使脏腑组织功能失常,阴阳气血失调而发生疾病。因此,疾病的发生,虽然关系到正与邪两方面,但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正气,多数情况下邪气是因为正气的不足而入侵使人发病。

(2)正气不足是病邪内生发病的内在根据:正气不足,脏腑功能失常,尚可产生内风、内寒、内湿、内燥、内火等“内生五邪”而发病;或导致痰饮、瘀血、结石等病理产物的形成而引起新的病变;或适应调节能力低下,易对情志刺激产生较强烈的反应而发为情志病。所以,中医发病学把人的正气的强弱作为疾病发生与否的内在根据。

(3)正气强弱可决定发病的性质与病情:一般而言,正气较强者,感受病邪后,正气即奋起抗争,邪正斗争剧烈,多表现为实证,病位较浅,病邪易被驱除,病程较短;正气虚弱者,往往要病邪侵入到一定程度,正气才能被激发,因此病位常较深,病情较重,病程较长,不易痊愈,且邪正斗争不剧烈,故多表现为虚证或虚实夹杂证。正如《医原》所说:“邪乘虚入,一分虚则一分邪,十分虚则十分邪。”但也有正气旺盛,感受病邪后,邪正抗争十分剧烈,病理反应强烈,病情较重者,此乃正气抗邪过度,造成机体病损加剧的消极后果。总之,人体是否感邪,感邪是否发病,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正气的盛衰。正气相对不足是人体发病的前提和依据,是机体发病与否的主导因素,正气的状态贯穿并影响疾病的全过程。

二、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1、邪气的概念

邪气,简称“邪”。中医传统发病学理论将病因与邪气不加区分,认为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包括存在于外界环境之中和机体内部自身所产生的各种具有致病性的因素,如六淫、疫气、七情内伤、饮食失宜、劳逸失度、外伤、虫兽伤、寄生虫及水湿、痰饮、瘀血、结石等。如张从正《儒门事亲》所言:“夫病之一物,非人身素有也。或自外而入,或由内而生,皆邪气也。”任何病因使人发病,无非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损伤或削弱正气,二是导致病邪的侵入或产生,病理产物邪气形成后,又可起继发性病因的作用。如饮食失宜作为致病因素,其中过饥是通过损伤正气而导致发病,过饱则主要是通过食滞,进而化热、聚湿生痰等病理产物邪气的形成而引起发病。又如七情内伤,由于情志的不同,或损伤正气,或导致脏腑气机逆乱,甚或造成滞气、瘀血、内火、痰阻等病理产物的形成而发病。由此可见,病因虽能导致病邪的产生或侵入,两者密切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病因的实质是依据病史并参照有关证候对发病原因所作的一种推论,而病邪则是从对证候的辨析中认识到的对患者有害的物质或因素;病因旨在揭示发病个体与其内外环境中的某种动态之间的内在联系,病邪总是以正气作为对立面,始终同正气处于相互消长进退的动态之中,并且是各种祛邪法的作用对象。

由于中医病因学说,是古代医家在中医理论的影响下,在大量临床实践观察的基础上,主要借助类比等方法溯因而形成的,其形成的方法也不尽相同,或通过发病的客观条件认识病因,或借助取象比类的方法来推测病因,或审证以求因。因此,中医病因学所认识的病因,往往就包含着病邪的内容,如六淫、疫气、毒邪、水湿痰饮、瘀血、结石等。另外,由病因作用于人体所导致的食积、滞气、虫积、内火(热)、内寒、内湿、内风等,也属于邪气的范畴。

2、邪气的侵害作用

致病邪气对正气的损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导致人体的生理功能失常:病邪作用于人体,干扰人体的功能活动,就会引起某些脏腑功能失调、气机紊乱或神志失常等,从而导致疾病的发生。

(2)造成形质的损害:在致病因素的作用下,机体的脏腑官窍、筋骨皮肉等会直接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精、气、血、津液等生命物质也会受到一定的损耗。

(3)导致机体抗病、自愈能力的下降:邪气侵入人体,导致脏腑经络功能失调,精、气、血、津液代谢及功能障碍,整个机体的阴阳失调,则人体正气衰减,其调节、防御、驱邪、康复自愈等抗病能力必然下降,既易于导致疾病的发生,又不利于疾病的治疗和病后机体的康复。

(4)改变个体的体质特征:不同性质的邪气,具有不同的致病特点,对于个体的体质会形成不同的影响,如阳邪致病,耗损阴液,久而可使机体转变为阴虚体质;阴邪致病,损伤阳气,久之可使机体转变为阳虚体质,进而影响其对某些疾病的易罹倾向。

3、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

中医学既重视正气在疾病发生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也强调邪气在疾病发生中的重要作用,邪气作为致病的重要条件,其对发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疾病的发生是邪气作用于人体而引起正邪斗争的结果,无邪则无患,邪气或由外感,或自内生,任何邪气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病性,在正气相对不足的前提下,邪气的入侵是导致疾病发生的重要条件,如六淫邪气伤人,就是外感病发生的外在因素。一般情况下,邪气只是发病的条件,并非是决定发病与否的唯一因素。

(2)邪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起主导作用: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邪气也可以在发病中起决定性作用,如疫气是一类具有强烈致病性和传染性的病邪,由于其毒力过强,对人体危害较大,不论老幼强弱,均可感染致病。故《素问·刺法论》说:“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并提出应“避其毒气”的预防措施。其他如高温灼伤、枪弹杀伤、虫兽咬伤、雷电击伤、中毒等,即使正气强盛,也难免不受其害。

(3)邪气影响发病的性质、部位、病证、病程和轻重:不同类别、性质的邪气作用于人体,可以发生不同种类的疾病,并表现出不同的发病特点、病证性质或证候类型。如六淫致病,多起于表,发病急,传变较快;七情致病,多起于内,发病相对较缓,病程也较长。感受阳邪,易形成实热证;感受阴邪,易形成实寒证或寒湿证。疾病的轻重,除体质因素外,还决定于感邪的种类和轻重,如同一暑邪致病,因感邪轻重不一,有伤暑和中暑之别,邪轻而浅者为伤暑,邪重而深者为中暑。疾病的部位,也与邪气的种类、性质及致病特点有关。例如风邪易袭阳位,病多起于头面、肌表等;湿性趋下,其致病常侵犯人体的下部。某些邪气与机体相应的脏腑组织之间存在着特异性定位联系,如疫疠之气侵袭人体,“当其时,适有某气,专入某脏腑经络,专发为某病”(《温疫论》);饮食所伤,常损伤脾胃;七情内伤,直接伤及内脏;外伤均从皮肤侵入,损伤皮肉、筋骨、脏腑;毒蛇咬伤,可致全身中毒,甚至死亡。同一病邪侵犯人体的部位不同,疾病的症状也各异。如寒邪客于肌表经络,则见头身四肢疼痛;寒邪犯肺,则病发咳嗽喘促等。

三、正与邪在发病中的辩证关系

邪气一旦伤人,正气必然奋起抗邪,正气与邪气相互作用和相互斗争,而人体发病与否即决定于邪正抗争时双方力量的消长。正邪相争,正胜邪却则不病,邪胜正负则发病。但正和邪都是可变动的因素,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正气或邪气在发病中哪一方起决定作用并非固定不变。在正气相对不变的前提下,发病与否,邪气起决定作用。如同一个体,正气处于常态,当其外感风寒时,由于正气奋起抗邪,则不至于发病;但若邪气过于强盛,即令正气旺盛,也难免受其伤害而发病。在邪气相对不变的条件下,发病与否,正气起决定作用。如同为疫疠之气流行,有人触之即病,而有人则不发病,究其原因,就在于不同个体正气的差异。另外,正气与邪气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尚具有二重性,即正气除了积极的抗病作用外,若正气抗邪太过,也能造成机体病损加剧的消极后果;而邪气除了致病作用外,还可激发正气、强化正气的防御效能。因此,在临床诊治疾病的过程中,应辩证地对待正与邪在发病中的作用。

邪正斗争的胜负,不仅决定着发病与否,还影响着发病的证候类型与病位、病情。正邪相争,若正盛邪实,邪正斗争剧烈,多表现为实证;正气不足,邪气也不甚,则多表现为虚证;邪盛正虚,多形成较为复杂的虚实错杂之证,若邪气深入内脏,则多表现为重证、危证。感邪轻或正气强,病位多表浅,病情多较轻;感邪重或正气弱,病位常较深,病情多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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